法院公告
综合公告
因南京长三角新能源有限公司、戴素珍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紫金财富”专班处置期间,本院受专班委托,现对投资人信息进行核对,公告如下:
一、信息核对时间
本次信息核对时间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二、信息核对对象范围
信息核对对象为2013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参与“紫金财富”项目集资且转入资金有损失(实际转入金额大于返款金额)的投资人。无实际损失的投资人、转入资金虽有损失但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紫金财富”案同案犯的投资人,不纳入信息核对对象范围。
三、信息核对方式
1、本次信息核对外包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尧化支行。
2、“紫金财富”投资人可以自2025年3月24日起自行通过手机在线上进行信息核对,线上信息核对操作软件的使用方法作为本公告附件一并发布。
“紫金财富”投资人亦可以自2025年4月1日起自行前往外包银行进行线下信息核对。接待网点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7号(农行尧化支行)(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公交76路、139路206路、330路(省人民医院栖霞分院公交站); 地铁7号线尧化新村站3号口出。电话:025-86268817。
因“紫金财富”投资人人数众多,建议投资人尽量采取线上核对方式,确需线下核对的,应当合理安排前往外包银行接待网点时间,避免出现外包银行接待网点人员聚集、投资人长期等待现象。
3、投资人进行信息核对,如果对“紫金财富”专班认定的本人受损金额无异议,需要以线上或者线下方式予以确认。线上确认的,通过操作信息核对操作软件自行办理;线下确认的,通过外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通过信息核对,投资人如果认为本人受损金额有误,或者将本人遗漏,导致不能确认的,需在2025年5月24日前书面向专班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协议、合同、银行流水等。联系电话:025-8436083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8号马群科技园A座5楼。交通方式:马群地铁站转公交310路或139路(黄马1号路公交站)。专班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复核。
4、需要线下信息核对的投资人必须本人到达接待网点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于收取退赔款的本人开设的银行卡(开户行不限),并能够准确提供该卡开户银行名称。
5、信息核对中,投资人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另案羁押丧失人身自由、重大疾病丧失行动能力、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形,造成投资人本人无法参加信息核对,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人、继承人至专班参与线下登记。其中:
投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监护人及被监护人(投资人)身份证;(2)被监护人(投资人)银行卡号;(3)证明被监护人(投资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定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
投资人被另案羁押丧失人身自由,代理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投资人)身份证;(2)被代理人(投资人)银行卡号;(3)证明被代理人(投资人)被羁押、代理人系投资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等)。
投资人患有重大疾病丧失行动能力,代理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投资人)身份证;(2)被代理人(投资人)银行卡号;(3)证明被代理人(投资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代理人系投资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等)。
投资人出国定居,代理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理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2)代理人银行卡号;(3)证明被代理人(投资人)在国外定居的证明材料;(4)投资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信息核对和收取清退款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国驻投资人居住国领事馆认证)。
投资人死亡,继承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证明投资人死亡的公安机关销户证明;(2)参与信息核对的继承人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号;(3)参与信息核对的继承人系死亡投资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需提供继承关系公证书或享有继承权的法律文书,详情可以咨询公证机构;参与信息核对的继承人系已死亡投资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人员的,需提供其享有继承权的法律文书;(4)将来投资款清退,有关机关仅向参与信息核对的继承人清退。投资人有多名继承人的,领取清退款项的继承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投资款并和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该款,协商不成另行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清退机关不做遗产分配。
监护人、代理人、继承人如果认为投资人受损金额有误,或者将投资人遗漏,导致不能确认的,参照本公告第3条处理。
本条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信息核对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如有伪造证明材料损害投资人及他人利益的,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信息核对注意事项
1、信息核对工作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投资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投资人应注意防范各类诈骗行为。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次信息核对结果及关联案件的具体情况将作为发放清退款的依据。清退程序的启动将另行公告。
4、本次信息核对期限届满后,线上信息核对功能关闭,外包银行亦停止线下服务。因故未能参加本次信息核对的投资人,应在投资款清退前及时和专班联系,前往完成补核对工作。如果清退程序开始,投资人仍未参加信息核对的,清退程序中将保留该投资人的相应清退份额,待该投资人出现后完成清退款支付。
5、因线上核对程序在运行时必须关联法院执行案号,故相关案号信息仅是便于手机端程序操作。
2025年3月21日
1、登录方式一:手机扫码
用户可以打开手机“扫一扫”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图片的方式进入“江苏微法院小程序”;
2、登录方式二:微信搜索
微信-消息模块页面往下滑动展示出如下第二张图,搜索:江苏微法院,进入“江苏微法院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后,通过点击“游客(未认证)”按钮,进行账号实名认证,或者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进行账号实名认证。
第三步:案件查看及信息确认
(1)通过点击“金融案件权益保护服务平台”按钮,支持集资参与人查看其本人涉及到的集资案件列表。
(2)待法院确认涉案金额之后,当事人可进入案件进行集资信息确认。
确认信息前弹框显示注意事项,进行信息确认:包括个人信息、投资信息、银行卡信息。
注:支持手机号、身份证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