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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紫金财富”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
日期:2025-1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被告人南京长三角新能源有限公司、戴素珍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紫金财富”案件)刑事涉财产执行部分,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等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和损失登记核实情况,现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依据

1、执行依据:(2019)苏0113刑630号、(2025)苏0113刑初356号等刑事判决书;

2、本院刑事审判庭随案移送的《集资参与人名册》。

二、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

2013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参与紫金财富”项目集资且转入资金有损失(实际转入金额大于返款金额)的集资参与人列入《集资参与人名册》。参与集资产生损失的“紫金财富”案件同案人员不纳入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范围。除该部分人员外,名册中人员均作为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

三、清退金额及比例

紫金财富”案件造成集资参与人总损失为1217251494元(已扣除“紫金财富”案件同案人员的损失数额)。

本院目前执行到位的资金金额为114145753.52元,款项来源为执行阶段处置随案移送的涉案资产变价款、同案人员个人退赔的现金、财产变价款、尚未处置的涉案财产租金等。

本次清退比例按照“本次执行到位金额/集资参与人总损失”计算。各集资参与人收到的清退资金数额计算方法为《集资参与人名册》中认定的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清退比例。

三、清退时间

本次清退时间:自2025年11月14日起。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尧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尧化支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将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执行期间已向相关部门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资金清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本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窗口。银行汇款可以跨行支付,无需集资参与人再另外办理农业银行卡。

2、集资参与人应提高警惕,防范电话诈骗。本院及农行尧化支行均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作出另行汇款、验资、交费等行为。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自本公告载明的清退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如果集资参与人未收到清退款的,可以向农行尧化支行电话询问原因。该行电话:025-8626881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7号 ;交通方式:公交76路、139路、206路、330路(省人民医院栖霞分院公交站下)、地铁7号线尧化新村站3号口出。该行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正确,仅因缺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或者之前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汇款失败的,集资参与人可以向该行重新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待司法机关审核后该行将清退款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指定的账户。

2)经该行查询,发现申报人不在《集资参与人名册》中;或者无法确定申报人系《集资参与人名册》中的集资参与人。该申报人需要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书面申请重新确认,确认时另需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且不限于协议、合同、银行流水、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证明材料。经司法机关审查如果申报人确系《集资参与人名册》中的集资参与人或者属于遗漏的集资参与人,农行尧化支行后续将清退款汇给申报人。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电话:025-8314808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

3)集资参与人因去世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参与清退工作的,其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电话询问农行尧化支行发放情况,如果清退款已经向集资参与人之前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继承人按照遗产继承自行处理;如果尚未发放,其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可与紫金财富”工作专班联系处理。“紫金财富”工作专班电话:025-8436083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8号马群科技园A座5楼 ;交通方式:公交310路、139路(黄马1号路公交站下)。

5、集资参与人对司法机关确定的其受损金额存疑,可紫金财富”工作专班联系处理。

6、因各类原因导致农行尧化支行无法向集资参与人发放清退款的,该集资参与人的清退款份额本院将依法予以保留,直至该集资参与人主张权利时再行发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