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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这样维权!
日期:2021-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

该怎么处理呢?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陈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期两年。期间,劳动派遣公司将陈某派遣至甲公司工作。两年合同到期后,陈某依旧在甲公司工作,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其代缴保险、代发工资。

2020年1月,陈某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甲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11个月(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双倍工资差额59533元。

劳务派遣公司辩称,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已于2017年8月到期,之后并无派遣资质,为陈某代缴保险、代发工资,实际仅仅是人事代理。

甲公司辩称,陈某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公司的,与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李涛辰

劳务派遣公司在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应承担行政责任,但不必然导致其与陈某的劳动关系无效。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签订的原因在于劳务派遣公司,而且其未告知过陈某及甲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已过期,却以此为由否定与陈某存在劳动关系,是意图逃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悖诚信,本院不予认可。

最终判决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陈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9533元。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能主张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间段为,其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到劳动合同实际签订之日或到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最长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作为劳动者,要主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是直接体现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出双倍工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