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研

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调研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预罚款”+“司法建议”,这个案例上榜了
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了江苏法院能动执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7个典型案例,南京栖霞法院1案例入选其中〔该案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发布的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图片


“预罚款”+“司法建议”

组合拳满足新能源车主需求

【执行要旨】


因本案涉及民生及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南京栖霞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国家发展新能源车的重大意义和充电桩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要性为出发点,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相结合,创新执行方式方法,运用“预罚款”制度,给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激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意愿,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柔性监督优势延伸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周某、王某某

被执行人:南京某物业公司

执行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周某、王某某与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南京某物业公司应协助原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以地下车库曾发生电动车充电自燃,引发安全事故,且自身只是管理方并非产权人为由,拒不配合安装,周某、王某某遂向南京栖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南京栖霞法院主动作为,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与产权方区分责任,15天内给出解决方案,否则将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组织涉案小区车位产权方、管理方、业主三方座谈,就充电桩安装问题进行讨论,释法明理,并向被执行人发送《司法建议书》,指明其管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建议重新调整管理理念,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禁止业主安装充电桩。最终,地下车位产权方与管理方对该院的执行行为无异议,均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建议,愿意协助业主安装汽车充电桩。该物业公司对《司法建议书》回函,充分认可本次执行行为,表示今后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后续管理中将主动协调产权方、社区、消防局等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快充充电桩,尽全力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满足业主的多样性需求。


【典型意义】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仅贴合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更是国家战略,各部门均在政策上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及基础设施建设予以鼓励和支持。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家,以安全问题为由禁止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行为,不仅造成业主出行不便,影响生活品质,也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大方向背道而驰。本案的判决与执行,对相关小区的物业公司而言,有较强的示范意义。通过该案执行,促使该物业公司转换管理思路、提升服务品质,从而满足新能源汽车车主多样化的需求,取得良好示范效应,为回应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