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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王英俊二三事:奢侈品戒指退货难,到底谁有理?
日期: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时尚达人王英俊看着自己空空的手指,准备给自己淘点“装备”。他打开了购物软件,看到某品牌官方旗舰店售卖的狮头戒指很酷炫,立刻花了5600元下单了两枚戒指。

这天,王英俊终于盼来了快递包裹,迫不及待拆开进行试戴,他觉得吊牌及防伪标签影响试戴便进行了拆卸。

试戴后,王英俊不太满意,便通过购物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原因勾选了“拍错/多拍/不喜欢”。

该品牌公司收到邮寄退回的戒指后,以吊牌及防伪标签被拆卸为由,拒绝退货退款。

王英俊经多次沟通及投诉无果后,遂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

王英俊能否退货,到底谁有理?

争议焦点:吊牌及防伪标签被拆卸后的戒指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王英俊虽在七日内提出了退货申请,但并非当然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还应结合被退还商品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从王英俊提交的戒指来看,该品牌公司交付的两枚戒指均悬挂有吊牌及防伪标签,并以显著形式标注了“如需退换货不得进行拆卸”的提示文字,王英俊称未注意到上述提示内容,难以成立。并且吊牌及防伪标签的存在并不影响王英俊对戒指的品质、功能进行查验,拆卸行为已超出了合理的查验需求,影响对已退货物真伪的核验,不能认定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完好标准,故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王英俊也未举证证明戒指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故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消费者通常认为,只要在七天内退货,便不受其他任何情况的影响,商家必须无条件同意消费者的退款要求。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仍规定了具体的除外规则,本案即属于上述情形。消费者应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走出无理由退货的认知误区,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