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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4月20日下午1点,南京某炉业公司代理人匆匆赶到栖霞区法院栖霞法庭找到承办人林志栋法官,焦急地说道:“林法官,情况紧急,请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2022年4月19日,栖霞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炉业公司与安徽某汽车部件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炉业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汽车部件公司名下30余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炉业公司代理人反映,汽车部件公司在江苏宿迁某破产企业有可领取的破产分配债权,金额逾30万元,且该款随时可能发放,故而赶紧联系法院紧急采取保全措施。
在仔细审查炉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和保全材料后,承办人认为本案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且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但受到疫情影响,承办人无法及时赶赴异地现场保全,邮寄送达亦受物流运输影响,送达时间无法保证。为第一时间完成保全,承办人设法与有关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取得了联系,管理人表示汽车部件公司确有30余万元的破产分配债权可供领取,且有关款项将于次日发放。经过20余分钟的电话沟通,管理人最终同意法院通过线上谈话和电子送达的形式送达保全材料。4月20日下午1点49分,承办人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完成了线上谈话和保全材料的送达,管理人在线签收了全部保全材料。至此,一起原本需赶赴异地进行保全的案件,仅用时49分钟顺利完成,悬在代理人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手段,既有助于案件审理,又能为后续顺利执行打下基础。栖霞区法院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进一步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切实发挥“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执行”的作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