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栖霞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汇聚力量化解“难案积案”。4月13日,栖霞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强制清退一幢三层楼房,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秀明带队,南京中院执行局对口团队负责同志到场指导。当天上午,案涉房屋清空完毕后交付申请人。
案情简介
杨某诉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迁出其向原告杨某租赁的面积为1852平方米的一至三层楼房,并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原告杨某。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
杨某申请执行后,栖霞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及占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迁出,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诉讼以拖延执行。面对拒不配合的王某,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向其发出公告,限期搬离,逾期即强制清空涉案房屋。
执行难点
1、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涉案房屋经过占有人多次改造分租,出入口多,金属构造的消防通道老化严重。
2、物品多。被执行人开设宾馆经营,六十余间房内均有床、柜子、空调等设施。
3、环境复杂。案涉房屋靠近和燕路,车辆流动较大,常住人员为附近工地工人,人员聚集后易产生对立情绪。
组织实施
1、执行前多次勘察沟通
经现场勘查,案涉房屋面积较大、物品杂乱,且服务管理人员为被执行人亲友,承办人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对方对抗情绪严重。
2、周密部署制定强清预案
为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威慑力,法院与供电公司协调沟通,对涉案房屋停止供电,希望被执行人主动搬离。并针对执行难点,制定工作预案,组织法警查看现场、提前演练,设置警戒区域,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3、执行现场
4月13日一早,执行干警前往涉案房屋后发现被执行人在房屋断电后已将全部空调拆除,强制开锁后,房屋内部装潢全部被损毁破坏,吊顶均被砸毁,有价值的动产均已被转移。执行干警在逐一检查完全部房间确定没有风险后将房屋交付给案件申请人,因现场未扣押到有价值物品,对于被执行人拖欠的房屋租金,法院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