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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规定每年的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在第二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栖霞区法院开展了系列活动,在持续做好并不断完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外,加大宣传力度,多部门联动,重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成立“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5月13日上午,栖霞区法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成立“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南京中院少家庭庭长张雁,栖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侃,区教育局局长倪天华,区妇联主席吕文伟等领导参加揭牌仪式,仪式由区法院副院长王琼主持。
栖霞区法院将以“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启用为新起点,协同区教育局、区妇联共同探索并建立规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有效地推动辖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少家庭审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不利于未成人的健康成长,经过评估后,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教育指导。
为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承办法官联系了“小红枫”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聘任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南京市营防中学的德育主任孟祥林。孟主任在充分了解了孩子父母的情况后,结合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育心理知识,对孩子父母开展了相应的教育指导。双方当事人感谢法院安排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并表示会好好思考自己的教育方式,友好沟通解决本案矛盾。
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讲
5月16日,少家庭法官助理张力萌走进金尧花园社区,开展关于家庭教育指导的法治宣讲。
张力萌围绕当前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家庭教育的内容、责任和方法及违反相关规范的责任几个方面,向家长们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并希望家长们可以以身作则,担负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家庭教育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大影响,而法治教育又是家庭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栖霞区法院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将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为家长们的教育方式注入法治力量,也在孩子们的心中种下法治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