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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2月29日,江苏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苏法院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情况并发布了9个典型案例,栖霞区法院2个案例入选。
穷尽方法现转机 法定代表人代还酬
承办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段志成
【基本案情】
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任某等6人劳动争议一案,根据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向任某等6名员工支付工资总计10.5万元。2023年9月,任某等6人陆续向南京栖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南京栖霞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地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址,发现公司已停产停业,执行人员多次拨打公司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同时,申请执行人任某等人失业后丧失收入来源,生活拮据,多次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早为其兑现权利。
面对案件僵局,执行人员并未轻易放弃,而是指导申请执行人任某积极调查了解该公司线索,配合法院寻找突破口。2023年11月27日下午,申请执行人任某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出现在其妻子店铺中,立即拨打南京栖霞法院执行110举报电话。执行人员接警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成功找到徐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徐某充分释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有配合法院调查和执行的义务,若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其同样需要面临限制消费等措施;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徐某多名申请执行人失业后经济拮据的实际情况,让其换位思考。经执行人员长达4个多小时耐心沟通和反复劝说,徐某转变思想,当日即代公司向6名员工全额给付10.5万元工资,且将1件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所欠工资1万余元一并结清。
【典型意义】
面对被执行人是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停产企业,南京栖霞法院没有将案件“一终了之”,而是指导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线索,加强与法院配合,穷尽每一种执行方法,尝试每一种到位可能。在仅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南京栖霞法院牢牢抓住这一突破口,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不懈的坚持和耐心真诚的沟通让案件出现转机,最终促使法定代表人自愿代公司履行义务,及时解决了困难员工的燃眉之急,生动彰显了江苏法院“民生无小事、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和司法为民的工作情怀。
两法院“执行110”齐联动
成功讨回工伤赔偿款
承办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侍海洲
【基本情况】
杨某系外省农民工,2020年7月受聘在南京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21年3月,杨某在驾驶车辆拉货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经审理,南京栖霞法院判决南京某物流公司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合计26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南京某物流公司未履行义务,该法院依申请于2023年10月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南京某物流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因该物流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张某在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南京栖霞法院依法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对该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亦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也下落不明,而申请执行人杨某因事故导致左腿截肢,急需支付后续治疗康复费用。
在案件陷入困境之际,2024年1月某日中午下班时间,南京栖霞法院“执行110”举报热线突然接到杨某亲属打来的电话,其称在常州市武进区某乡镇工业园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接警后,为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住被执行人,南京栖霞法院立即拨通省法院“执行110”举报电话,请求调度常州武进法院予以协助。常州武进法院接到省法院调度后迅速出警,仅用时20分钟左右即到达现场并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至法院。为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常州武进法院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南京栖霞法院执行人员根据拟定方案随即制作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并带着被执行人张某取出10万元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张某承诺每月按期履行剩余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和治疗康复费用得到保障。
【典型意义】
如何对身处异地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有效查扣一直是执行工作面临的一项难题。近年来,江苏法院不断探索,切实推动树立“全省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全省124家法院全面建立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及调度指挥系统(又称“执行110”),并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等配套保障机制,一旦接到执行线索,省、市执行指挥中心即向距离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最近的法院执行人员下达指令,在第一时间出警实施有效控制。本案中,南京栖霞法院在非工作时间接到被执行人身处异地的举报线索后,立即上报省法院“执行110”,距离被执行人最近的常州武进法院仅用时20分钟左右就到达现场。在成功实施拘传后,常州武进法院坚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趁热打铁”现场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使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解决了事故伤者对治疗康复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