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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2023年12月,栖霞区某小区业主老张发现对门住户老王在楼道公共区域安装外移防盗门,致使公共区域活动空间变小,不仅影响楼道采光,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老王认为,自家防盗门未妨碍其他住户正常通行,不同意拆除。因双方矛盾一直无法调和,老张遂诉至栖霞区法院,要求老王将加装的防盗门拆除,并承担因此事产生的误工费及诉讼费用。
迈皋桥法庭庭长许庆林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就产权证书载明的公共区域范围以及加装后的封堵情况进行了解。为了让更多居民认识到私自改造公共空间的危害,许庆林决定把庭审现场搬进小区广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4月8日下午2点,法官助理郑佳玲宣读法庭纪律后,法官宣布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老王自知行为不妥,损害了老张的通行、采光等权益,当场表示同意拆除。法官决定休庭,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现场,监督老王将防盗门拆除。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为更好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法官助理邓广灿向旁听群众宣讲私自改造公共空间、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楼道等公共通行区域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此外公共楼道还具有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功能,私自加装铁门、防盗门的行为,客观上对他人的出行生活造成了影响,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恢复原状。他还针对小区居民关心的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呼吁居民在人身财产安全遭遇侵害时积极沟通,协调解决,选择恰当的途径进行维权。
迈皋桥法庭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以更接地气、更人性化的方式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使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