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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中年得子却发现自己“喜当爹”,男子向前妻索赔20万元
日期:2021-1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现代快报讯(记者邓雯婷)男子发现自己正在抚养的孩子非亲生,在两人协议离婚后,他还能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吗?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翟某通过相亲认识钱某,对她一见钟情。二人在恋爱期间,钱某表示自己已经怀上翟某的孩子,希望可以尽快结婚。于是,二人于2018年5月领取结婚证并举办婚礼。6个月后,钱某产下一子。翟某中年得子,喜不自胜,不仅支付了4万元月子中心费用,而且每月支付5000元用以雇佣保姆照顾孩子。
  没想到,2020年5月,翟某发现钱某和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于是就和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
  2020年7月,翟某与钱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二人各自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无其他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遇上这样的事情,翟某很愤怒,后来他向栖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返还抚养费14万元,并赔偿翟某精神损失费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非孩子亲生父亲,依法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但翟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误以为孩子是亲子对其进行抚养,给翟某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钱某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抚养时间、孩子生活需要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抚养费用来源情况,酌定钱某返还翟某抚养费7万元。结合抚养时间、被告过错程度、被告经济能力,酌定钱某赔偿翟某精神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