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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山新闻》装修工弄错门牌号,业主家邻居阳台被砸
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订好了家具等三个月后入住精装房屋,却突然得知自家阳台被人砸了,家住栖霞区的王女士遇上了这样一件事。原来,邻居钱先生家的装修工人把门牌号听错,砸错了地方。王女士就赔偿一事将钱先生、装修工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记者从栖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案已经审结,施工者和装修业主需要连带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2022年7月2日,王女士从开发商那里接收新购买的房屋,门牌号为405室。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每家大门密码锁密码相同,由业主接收房屋后自行修改,王女士没有修改密码。王女士说,自己已经提前定制好所有家具准备入场安装,并准备于2022年10月入住。

2022年7月5日这天上午,王女士接到物业电话,家中阳台被人砸坏。当天晚上,在小区房修主管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工人杨某和钱先生讲述了砸墙的经过,包括私自进入405室、拆除阳台全部吊顶、砸掉阳台内全部墙体外层、破除阳台全部地面瓷砖等。

后来,王女士和相关当事人在物业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为: 由物业公司联系装修公司,对王女士家的阳台进行二次改装,费用预估为1.3万元,由杨某预付到物业公司。等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后,由物业公司支付给装修公司。杨某和钱先生在“过错责任人”一栏签字。同时,杨某出具欠条一张,认可将王女士家的房屋破坏,预估经济损失1.3万元,现在先赔偿1000元,余款1.2万元将于7日内(2022年7月13日前)筹措赔付。2022年7月8日,王女士和南京某家具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工程款为1.4万元,还有1000元美缝款。

杨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款项。王女士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和钱先生赔偿阳台重新装修费1.5万元,物业公司减免3年物业费,三被告共同支付给王女士误工费、精神损失费3万元。

杨某表示,当初钱先生联系杨某的哥哥通知他来干活,因门牌号没有听清楚而砸错了阳台,“我现在无力赔偿。”钱先生则认为,是工人把1005室错听成405室,这跟自己没关系。物业公司也叫屈,认为自己在这次纠纷中不是侵权人,而且事发后,还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协调,尽到了物业公司的义务。

法院认为,杨某替钱先生干活,由于错听了门牌号,存在重大过失,是实际侵权人,将王女士家中财产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钱先生作为委托人,没能将门牌号清楚告知杨某,同时也在谅解备忘录上作为过错责任人签字,与杨某构成事实上的共同侵权。杨某和钱先生应当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财产损失1.5万元,其中装修合同价为1.4万元,另外1000元为美缝款。法院认为,当初双方预估的损失为1.3万元,现在多出2000元,是否为损害阳台的实际损失,王女士并没有提供证明。因此,法院认定王女士的财产损失依然是1.3万元,扣除杨某已经支付的1000元,杨某和钱先生应该还要赔偿1.2万元。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物业公司减免3年物业费要求,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此次侵权行为中并没有明显过错,也不是实际侵权人,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和钱先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共同赔偿给王女士财产损失1.2万元,驳回王女士其他诉求。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