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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别墅业主想重新开个门,法院:不行
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因院子南门外坡陡,为方便家中老人外出,别墅业主朱某想新开一个门。朱某和丈夫冯某将自家别墅的南门入口封堵,开围墙重新修建东门入口。然而,新开的别墅东门入口不仅破坏了部分绿化,且直对主路。这遭到物业和一些业主反对,物业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3 月 2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据悉,物业公司对朱某家的施工行为进行制止无果后,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一份,协议第二条约定由朱某将自己情况公告在业主群内,请业主理解和支持,若有过半业主反对,则不能另外开门。随后,物业公司在业主群中就朱某一家对新修东门能否继续施工进行投票,有部分业主参与投票表示反对,反对人数远高于同意人数,但大部分业主未发表意见或参与投票。朱某却将未发表意见和未参与投票默认为支持,继续施工。

物业公司根据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起诉朱某和冯某要求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损害社会公序良俗行为,不应通过人民调解协议进行确认,该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判令业主朱某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朱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栖霞法院法官朱睿表示,业主应当依法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得超越权利范围,更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业主从自身利益需求出发,对包括进户门、围墙、公共绿化等专有或共有部分进行改造、扩建、占用,不仅破坏了小区外墙的统一美观、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形象,也对建筑结构及人员居住安全造成影响。提醒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应注意是否违反设计规范、物业管理规约和法律规定,是否侵害了他人利益,如发现违法装修改造行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