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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起案件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黄林杰和黄旺(在逃)明知三唑仑、咪达唑仑、溴替唑仑、γ-羟丁酸等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利用境外网络社交软件组建“大马加油站”等社交聊天群,发布迷药广告并进行销售。
卖家在境外使用社交软件与境内购毒人员私聊,约定交易数量和价格,通过国际快递,将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从境外直接邮寄至境内购买人员,或指使他人转寄交付,先后共同作案90余次,收取毒资人民币13万余元。
2021年2月至3月,被告人陈维从境外购买三唑仑后,又向外省人员邮寄。2021年4月,被告人胡宾、陈文武明知三唑仑等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从境外购买并在境内贩卖,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下家交付。被告人郑伟等其他31名被告人,明知三唑仑、γ-羟丁酸等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然从境外购买,均非出于医疗及其他合法目的。
2021年3月至7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黄林杰等被告人抓获归案,并在各被告人住处、办公地点等查获相关药片、注射剂、针筒等。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药片、注射剂等疑似药物中含有三唑仑、咪达唑仑、溴替唑仑、γ-羟丁酸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
该案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林杰多次走私、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胡宾、陈文武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维走私、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郑伟杭等31人走私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林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其他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吸毒人员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作为替代物吸食,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从境外走私麻精药品的情况愈发突出。麻精药品具有麻醉、镇定作用,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引发性侵等其他衍生犯罪。同时,随着信息网络、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不法分子利用境外社交网络勾连、通过物流寄递方式实施毒品犯罪,增大了打击、查处难度。本案中,被告人建立境外网络社交群组,发布迷药广告,向吸毒人员或其他非法用途人员销售,通过国际国内物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黄林杰等人判处刑罚,斩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链条,有力打击了利用信息网络走私、贩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麻精药品的犯罪行为。
另一起案件中,外省一名医务人员向贩毒人员出售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南京栖霞法院针对相关医疗机构存在管理漏洞,致使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问题,向有关医疗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就诊流程、规范药品管理。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