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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江苏》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 被判赔241.2万元工伤赔偿金
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某物流公司货车司机杨某某,不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大腿截肢。因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他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获赔241.2万元工伤赔偿金。但面对巨额工伤赔偿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红却藏匿起来不再见面。那么,急需用钱进行治疗康复的杨某某怎么办呢?

2021年3月9日,杨某某在拉货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大腿截肢。南京市人设局认定杨某某构成工伤,致残程度为四级。因杨某某所在物流公司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共计241.2万元。因该公司没钱,法院依法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红为被执行人。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侍海洲说:“本案用人单位是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人公司,其唯一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在公司没有能力履行本案赔偿义务后,法院依法追加了它的唯一股东本案的老板为被执行人。”

但被执行人张某红以没钱为由,藏匿起来拒绝见面。今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家属在常州武进区发现张某红行踪,就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常州武进区法院请求协助,仅用二十几分钟,张某红就被拘传到当地法院。经法院调解,该案和解,张某红承诺给付40万元工伤赔偿金。

侍海洲说:“原告对于被告,双方之间的情况比较了解。他也知道被告的履行能力,不足以履行完200多万元。他做了一个决定,要了40万元。”

今年1月12日,杨某某也赢得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获赔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20多万元。

为员工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切勿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义务,将员工和自己均置于用工风险之中。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潘越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