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综合公告
(2026)苏0113刑更6号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戴玉瑶,女,汉族,1989年12月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113198912082044,中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御东方5-2003室,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徐家村5号。2025年2月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1日被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6年4月8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同日因怀孕未能收押被取保候审。
2026年4月8日本院作出(2025)苏0113刑初89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戴玉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当日向戴玉瑶宣判。判决生效后,2026年5月9日,戴玉瑶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办理过程中,戴玉瑶已于2026年5月12日生产,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显示戴玉瑶于2026年5月12日生产一名女婴,本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
2026年5月21日,罪犯戴玉瑶以“本人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出生医学证明显示,2026年5月12日,罪犯戴玉瑶生育一女。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罪犯戴玉瑶适宜在本辖区社区矫正。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决定对罪犯戴玉瑶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戴玉瑶确为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戴玉瑶暂予监外执行,起始时间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止(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除外)。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