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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日期:2019-0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59上午,栖霞区法院依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6年以来,被告人芦向国成立南京合长元五金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放贷、讨债业务,并以发红包、允诺支付提成等手段笼络、纠集被告人芦文博、骆兰华、沈凯、张艳飞等4人通过喷漆、张贴含有辱骂他人内容的大字报等方式讨债以谋取不法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芦向国等五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五被告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并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芦向国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四被告人均直接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均应当按照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五被告人二年内以贴报喷字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滋扰、欺压百姓,扰乱了正常的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综上,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