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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法院与税务机关的工作协调性,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栖霞区营商环境建设,4月22日上午,栖霞区法院与栖霞区税务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召开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联席会议。
此前,南京中院与南京市税务局就规范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的申报和确认、纳税申报、税务登记注销等事项共同召开了构建协作机制妥善处置企业破产涉税问题的会议,并联合下发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会上,栖霞区法院分管院领导赵青介绍了该文件的形成背景,并逐条细化分析,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就破产个案融会贯通。栖霞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黄秀明、栖霞区税务局副局长刘家宏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小林就我区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及税务局破产案件税收征管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以及具体应对的措施。通过讨论,双方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建立专人对接信息共治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赵青表示法税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法税两家各自职能优势,整合最大化资源配置,体现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重用作用,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栖霞区税务局副局长刘家宏表示,税务系统与法院联席协调,有助于切实解决破产涉税问题,有效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
会后,三家单位将根据会议内容制定联席会议纪要,确保联动机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