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
	
近日,栖霞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程洁接到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的电话,称其案件已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特此向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丁旦及审判团队送上书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表示感谢。
这起房屋租赁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承租人在租赁厂房期间,案涉厂房被征收拆迁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运营,却一直没有拿到相关的拆迁补偿。政府部门在征收案涉厂房时已经将相关拆迁补偿款项补偿到厂房产权人即出租方账上,出租方一直未将该笔费用支付给承租人,并反诉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并退还厂房。后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承租人的要求出租人支付拆迁补偿并返还租赁押金的诉讼请求,并认定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与应付租金相当,且出租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及时与承租方协商处理,且已经获得并占有承租方应有的拆迁补偿,故对出租人的反诉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于要求承租人返还厂房的请求支持。出租方对于本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提出上诉,后该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