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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一、镇江拘传,拒执震慑
——发出栖霞法院首份《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
“多亏了栖霞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帮我们公司要来了拖欠这么多年的货款,谢谢你们……” 7月5日,申请执行人南京某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收到手机短信提示20万元到账后对承办人侍海洲激动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京某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历经调解、首次执行、追加水泥公司四个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后续的三次恢复执行后,新追加的四名被执行人一直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股东孙某名下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其他三位股东也因名下查封车辆未能扣押而无法处置,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7月4日,当事人提供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孙某,承办人当即向局领导汇报,获得批准后立刻带领法警朱家凯、孙巍先赴常州完成三套不动产的现场调查后,于当日晚间赶赴镇江,在次日早晨前往被执行人孙某家中,扑空后当即成功在镇江市郊区一个公司内找到孙某,并将其拘传至栖霞区法院。
孙某面对拘留措施仍拒不履行,侍海洲当场向孙某送达《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在本案恢复执行过程中私下转移的款项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并责令其在7日内将相关款项缴纳到本院履行本案债务,否则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在告知书的威慑作用下,孙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已不仅仅是拘留15日那么简单,心理防线被彻底击溃,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先履行20万元,后续20万元保证在年底前付清,否则自愿承担违约金5万元。
其他三名被执行人在收到《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后也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先给付6.8万元,余款12万元在年底前付清。经过8个小时的艰难拉锯,成功执行到位款项26.8万元。
这是栖霞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在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充分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给予被执行人自我救赎的机会。
二、天台拘传,雷霆出击
——栖霞区法院在天台县法院协助下完成今年首次异地拘留
同日晚间,执行局局长黄秀明手中的“执行110”举报电话再度响起,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出现在浙江省天台县某个山区乡镇上。该案标的为9.2万元,目标地点距离南京470公里,申请执行人远在德国,其老父亲经过多方打听发现被执行人下落。面对这一突然出现的机会,黄秀明要求快速出警,以防线索丢失、执行希望破灭。
7月6日一早,侍海洲带领法警经过5个多小时的长途行车到达目标地点,执行干警们顾不上吃午饭,在申请人父亲的指引下,兵分两路,从目标店铺前后门进行快速包抄,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带入警车,直奔天台县法院。在天台县法院的羁押室内,刘某仍然表示自己无能为力,即便拘留也无法履行。承办人遂在天台县法院的大力协助下,顺利完成拘留决定书的异地互换、宣读送达、送医体检等流程。
在天台县拘留所等待收拘期间,眼看着抵抗毫无意义,自己的一只脚踏入了监室大门,被执行人刘某也慌了神,轮番给十几位亲朋好友打去电话,言辞恳切,语气急促。最终,在征得了申请人同意后,以被执行人刘某先给付3.2万元,余款每月偿还1500元的方案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干警随即宣布解除对刘某的拘留措施。

7月10日下午,申请人父亲来到栖霞区法院领取标的款,并将一面绣有“怀爱民之心,办爱民之事”的锦旗交到承办人手中,以感谢栖霞区法院执行干警不惧高温、高效执行。
此次成功跨省异地拘留,是栖霞区法院近年来实施的首次异地拘留,得到了天台县法院的人、财、物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密切了江浙两地法院的交流协作,用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了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栖霞区法院执行干警无惧烈日酷暑、滂沱大雨,因案施策、因势利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善意文明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虽远必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