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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栖霞区法院对勇救跳河女子的执行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鉴于蒋海畅、周靖浩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面对突发事件果断冷静、处置得当,充分体现法院干警负责担当的精神,经党组讨论研究,决定对二人予以表扬和奖励!”栖霞区法院副院长巫杉话音刚落,执行指挥中心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大家纷纷发自内心地为他们点赞。

到底是什么样的突发事件,

他们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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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夺门而跑,被执行人竟跳河轻生

被执行人张某今年50多岁,因相邻权纠纷被邻居诉至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外勤团队蒋海畅、周靖浩两人前往张某居住地某村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该村水路纵横,居民沿河而居,乡间小路错综复杂,两人顶着炎炎烈日,挨家挨户询问,好不容易到达张某家门口。

    他们向张某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正准备送达法律文书时,突然,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张某冲出门口,猛地跳进家门口的河中。

 

果断!生命至上,毫不犹豫下水救人

    “赶紧救人!人千万不能出事!”蒋海畅急切地说道。面对突发情况,两人并没有惊慌,而是毫不犹豫跳进水中,一个抱住正在下沉的张某,另一个拉着张某的手艰难地向岸边拖行。此时张某却丝毫不配合执行人员的救援,在水中拼命挣扎,给救援工作造成很大难度,但两人秉承生命至上的原则,还是拼尽全力将张某拖到安全的地方。

    耗尽体力的两人坐在岸边大口喘着粗气,身上已经湿透,但他们顾不上休息,为防止再次出现意外,他们将张某带回法院,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经了解,张某因与邻居李某积怨较深,因为墙体越界需恢复原状导致相邻权纠纷,张某心中很不服气,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有抵触心理。看到执行人员上门,她一时想不开才跳入河中。经承办人的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张某稳定了情绪,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不会再有过激行为。

  

赞扬!严格履职, 党组决定给予表

蒋海畅、周靖浩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履行程序,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情况,始终秉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合力阻止了一起极端事件的发生,受到院领导及同事的一致认可和赞扬。

 “张某作为被执行人,跳河是她的自发行为,但无论她是什么身份,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们首先要保障她的生命安全。”蒋海畅、周靖浩这样说到。他们表示,将以此次表扬为动力,继续认真履职,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