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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分家析产引纠纷 能动司法解民忧
日期:2023-1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亲情与利益共存,矛盾错综复杂,若不能平衡好二者关系,极易使矛盾激化。11月3日,栖霞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丁旦团队收到被告赠送的书有“止纷息诉 尽心尽责 亲民司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感谢他们用温情化解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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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80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8年,张某因拆迁获得安置房三套。2015年,张某去世,未订立遗嘱。

关于张某的上述房屋如何继承,丈夫和儿子意见分歧较大,诉至栖霞区法院。2020年,法院依法判决:案涉104室房屋归张某的丈夫所有;206室房屋归张某的儿子所有;208室房屋由张某的丈夫、儿子及张某兄弟姐妹、侄女共同所有。但判决生效后,关于案涉208室房屋分割问题,房屋共有人之间多次协商无果,张某的侄女又将张某的儿子等其他8个共有人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案涉房屋。

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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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丁旦收案后,认真翻阅案卷,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到本案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等因素,耐心细致安抚双方情绪,入情入理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尽力弥合矛盾。

为促使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房屋共有人,了解各方关于案涉房屋如何分割的意见。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向房屋共有人说明法律法规、房屋现状和处理方案;另一方面从情感的角度进行疏导,以情动人,唤醒当事人之间的亲情。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分析和劝解,其他共有人一致表示,自愿放弃案涉房屋的份额,无偿赠与给张某的儿子。

同时,承办法官还了解到为争夺张某名下的房产,父子二人曾大打出手,情急之下父亲用水果刀捅伤儿子。为缓和父子关系,促使当事人之间重拾亲情,承办法官主动带领其审判团队多次实地走访王某所在的养老院,了解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情感诉求,从情理、事理、法理多角度入手,巧解当事人心结,终于促使父子关系缓和,尽释前嫌。王某当场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55.17%的房产份额无偿赠与儿子,至此案涉房屋分割纠纷彻底处理完毕,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依据法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本案中,共有人之间虽未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但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背后交织着亲情、伦理道德等。承办法官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精准发力,注重修复当事人亲情之间的裂痕,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栖霞区法院将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司法理念,应时代之变和人民之需,能动司法,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想群众之所想,行群众之所嘱,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诉讼服务再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