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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南京栖霞法院与常州武进法院团结协作,成功执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杨某在被执行人南京某物流公司工作期间发生车祸,致使全身多处骨折,左大腿截肢,后经栖霞区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应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60余万元。判决后,物流公司未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物流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也不知去向,执行一时陷入困境。1月9日中午,栖霞区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突然响起,杨某哥哥在常州市武进区某乡镇工业园区发现了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栖霞区法院接警后,立即上报江苏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江苏高院指令武进法院就近出击,前后仅用20分钟就将张某拘传至武进法院。

随后,在两家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长时间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提出当日可先付款10万元,但需要驱车几十公里前往某公司临时支取。
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即驾驶警车载着张某前往该公司,当晚7时许,成功将10万元现金交付申请执行人杨某的哥哥。
一直以来,栖霞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多次组织跨地区执行,解决一大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