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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3月14日,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法院2023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栖霞区法院一起案例入选。
经营者伪造空调品牌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某诉某冷暖工程公司、陈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承办人: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程前葆
 案情
刘某与某冷暖工程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合同,约定刘某向某冷暖工程公司定购“大金中央空调”外机1台及室内机5台,刘某支付合同价款4万多元。在中央空调安装后,双方就空调的真伪产生争议。刘某找到大金空调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对案涉空调进行检查。该公司经检查后,出具检查说明书载明案涉空调非大金原厂出厂产品,厂家无法提供正常的质保服务。故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约定定购产品为“大金中央空调”,某冷暖工程公司也承诺案涉空调是厂家直接发货的正品,但根据大金公司的检查结论,案涉空调并非正品。某冷暖工程公司向刘某销售案涉空调的经营行为构成欺诈。据此判决:撤销案涉合同,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限期拆除已安装的中央空调设备。
点评
家庭安装中央空调属于隐蔽工程,加之普通消费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难以鉴别空调设备的真伪。本案中,经营者提供和安装的家庭中央空调,经厂家检查确定涉嫌伪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刘某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通过本案判决净化和规范了空调市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