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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栖霞区法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4-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6日,栖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小帅和小美相识于大学,毕业后双方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女。女儿出生后,生活琐事、孩子抚养教育分歧等种种矛盾接踵而至,后小帅搬离双方住所。不久后,小帅诉至法院,要求与小美离婚。

开庭审理中,小美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其所有,表示其承担了抚养孩子的较多义务,并指责小帅对家庭不负责任,不关心女儿。小帅也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表示矛盾是在双方父母帮助带孩子过程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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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双方互相指责且对孩子抚养权归属争执不下的情况,承办法官殷婉璐在庭审中对小帅和小美进行了法庭教育,明确告知双方均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女儿虽然年仅2岁,但已经有了自我意识,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希望双方认真对待感情,如感情无法修复,也不应当将矛盾和情绪转移给子女。即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当尽心尽力关心关爱子女,父母双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若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教育和提醒,小帅和小美表示将认真考虑双方感情事宜,若双方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将共同用爱来抚养、照顾女儿。

家长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家长的提醒警示工作,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栖霞区法院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多样形式,在诉前、诉中、执行等各个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