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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普法|这些唐朝“刑”为,苏无名看了直摇头
日期:2026-0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最好的追剧,是让思考在剧终后继续蔓延。《唐朝诡事录之长安》已经落下帷幕,正是我们用法律视角二刷的开始。

看苏无名和卢凌风抽丝剥茧很过瘾,那这些大唐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怎么看?

 

公主府典军岑鸷被杨内侍以妻儿安全相威胁,被迫参与陷害公主的阴谋。对于岑鸷的行为,从现代法律角度看,以下哪项分析最为准确?

A. 他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B. 他身为典军却参与犯罪,属于知法犯法,应加重处罚
C. 胁迫他犯罪的杨内侍才是主犯,岑鸷只是工具,不构成犯罪

答案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岑鸷在他人胁迫下参与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法僧侣沈玉将少女舞阳绑至寺内,打算拘禁。从现代法律看,关于非法拘禁罪,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A. 只要没有殴打被害人,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B. 在寺庙内实施,属于宗教内部事务,法律不应干涉
C. 无论地点、动机如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可能构成此罪

答案:C。非法拘禁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无论是何种场所包括宗教场所、何种动机哪怕是所谓的“为你好”,只要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关押、捆绑,且达到一定情节,即可构罪。

 

花店老板花福曾向安社借贷五万钱。在还款日,讨债人青葱、斗郎上门催收。期间,青葱曾亮出镰刀进行威胁但未真正动手,后因故离开。当他返回时,发现花福已死亡,慌乱中他并未报警,反而将现场的一块银铤拿走。关于青葱拿走银铤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青葱在命案现场私自拿走银铤,可能涉嫌盗窃罪

B. 只要欠债还钱,讨债人采取任何方式都是合理的
C. 青葱虽然亮刀威胁,但没真动手,所以不违法

答案:A。青葱在发现花福死亡后,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私自将现场财物据为己有,这一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在现代法律中,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便他认为这是欠债,也不能以此为由私自拿取他人财产,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韦韬的妹妹韦葭被何弼等商人长期凌辱虐待。韦韬为替妹妹报仇,与万年县尉杜玉合谋,策划并实施了针对多名涉案商人的连环杀人案。韦韬和杜玉为亲人复仇而杀人的行为,在现代法律中应如何定性?

A. 事出有因,为至亲复仇,情有可原,应当免于刑罚

B. 受害者有重大过错,凶手罪不至死
C.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个人都无权非法剥夺。韦葭是受害者,韦韬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正义,但其选择以暴制暴,亲手实施了杀人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受害者何弼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另案处理,不能抵销或合法化韦韬的杀人罪行。

 

皇帝下令举办仵作大赛,前三名能脱离贱籍,获得官职。仵作钟士载为了确保自己能获胜,让后代摆脱贱籍,不惜设局杀害竞争对手,甚至刺杀自己的师父。如何看待钟士载的犯罪行为?

A. 虽然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增加了社会风险,但个人仍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B. 不合理的赛制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钟士载情有可原

答案:A仵作大赛的赛制确实存在严重缺陷,将改变命运的机会设置为极度稀缺的资源,必然引发恶性竞争,创造了犯罪的诱因和环境,但制度不公不能成为个人实施犯罪的理由。钟士载选择了最极端、最违法的道路,他必须为自己的杀人行为承担无可推卸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