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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贵院及法官表达由衷的感谢……这笔工程款直接关系到下游多个供应商、材料商的货款结付,更关乎数百名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让他们能够安心回家过年”,年关将近,栖霞区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廉曙玉收到的一封感谢信中这样写道。

甲公司因未能执行到债务人乙公司的工程款,而对乙公司的股东丙公司提起追缴出资诉讼,要求股东丙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申请对丙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案件审理初期,股东丙公司认为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应享有期限利益,且出资款应遵循入库原则,不能直接向甲公司支付,而甲公司则表示企业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与支付困境,希望能够尽快收到款项。
法官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与债权人权益平衡的情况下,以促调解纷为抓手,着力解决诉讼困局,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逐渐缩小双方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股东丙公司于春节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股东出资款1050万元,甲公司同意解除对丙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使得案涉企业经营困难得以纾解。回应企业急难愁盼,解决企业经营困境,这起案件生动体现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温度与效能。
新的一年,栖霞区法院将继续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以更有力的司法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为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