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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为切实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商圈消费环境,3月13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京中院、栖霞区法院联合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走进仙林亚东商业广场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零距离”,服务暖人心
活动现场,南京中院速裁庭副庭长陈礼苋、民一庭及速裁庭法官助理和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副庭长胡晓龙、研究室副主任柳俐慊在商圈核心区域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台前悬挂起醒目的宣传横幅,发放了内容详实的宣传册、典型案例节选,吸引了众多过往市民和商圈从业者的驻足关注。
“预付卡里的钱没用完,店就关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面对群众提出的一个个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法院干警们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耐心细致地一一进行解答。不仅向消费者普及了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还重点教授了如何妥善保存交易凭证、如何进行有效沟通协商、如何通过12315平台或法律途径高效维权等实用技巧,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法治护商圈,诚信促发展
法院干警们还主动走进周边商铺,向经营者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阐明违法经营的法律后果,引导商家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此次“3·15”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商圈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也强化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为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关系、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努力为营造更加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