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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申立案第一天即“冻结”!栖霞区法院护航债权人合法权益
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当一家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案件进入破产审查阶段时,许多债权人都会捏把冷汗:在这个节骨眼上,债务人会不会偷偷转移财产?我的血汗钱还能拿回来吗?

别慌!在资产保卫战中,法院争分夺秒,用最快速度为您守住钱袋子

 

速裁速定:抢占保全先机

在一起情况紧急的申请破产清算案件中,承办人崔建深知兵贵神速,面对当事人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及财产线索,立刻启动审查程序。破产申请立案后的首个工作日,栖霞区法院便迅速作出了保全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实施了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保全措施,依法保全了约100余万元的资产。

破产审查阶段,债务人的财产一般面临被隐匿、转移或毁损等极高风险。这起案件的保全措施不仅按下资产流失的暂停键,更给焦急等待的债权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有理有据:精准适用法律

这起案件中,承办人崔建高效保全的法律底气从何而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这项规定赋予了法院在审查期提前介入、锁定资产的权力。这起案件因准确适用该条款,承办人崔建迅速做出了保全裁定,及时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维护债权利益

在解决债务人财产跑路的难题中,法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守门员作用。

高效审查,主动作为:承办人迅速核实线索,用立案即出裁定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效率与担当;

源头控险,维护公平:破产程序的初衷是保障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及时的保全措施稳定了可分配的财产规模,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个别债权人违规抢先受偿;

彰显权威,护航营商:法院对可能存在的逃废债行为果断亮剑,不仅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维护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寄语

破产不是逃废债的避风港,而是依法化解风险、公平保护各方利益的法治途径。栖霞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公正高效的原则,用对、用好、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保全措施,全力以赴守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