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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耍个“小聪明”,借朋友账户代收案款以规避另案债务,不料险些涉刑。栖霞区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成功识破一桩规避执行陷阱,及时化解了潜在的刑事风险。
案款汇入“第三人”账户,细节露破绽
申请执行人王小小(化名)与被执行人刘二虎(化名)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二虎偿还王小小5万元。判决生效后,刘二虎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王小小遂向栖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刘二虎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久后,刘二虎主动联系承办人,称已凑齐全部欠款,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为方便双方协商,承办人建立了微信沟通群,刘二虎很快按照王小小提供的账户,全额汇入5万元案款,清晰备注了案件编号,并主动缴纳了相关执行费用。案件看似即将顺利结案,然而,法官在审核结案材料时发现,转账记录上的收款人并非申请执行人王小小,而是一位名叫孟三(化名)的第三人。这一反常细节,立刻引起了承办人的高度警觉。
抽丝剥茧查真相,“小聪明”藏大风险
面对承办人的质疑,王小小解释称自己的银行卡已过期,因此委托朋友孟三代收案款,但他语气中的迟疑让承办人心生疑虑。经核查关联案件,承办人发现王小小在南京市另一家法院是被执行人,且尚有未履行的债务。
真相随之浮出水面:“银行卡过期”不过是借口,王小小的真实目的是借孟三的账户隐匿财产,以此规避另案债务的履行。承办人当即对其严肃释法:该行为已构成典型的规避执行,倘若孟三明知其意图仍提供协助,二人都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原本的民事纠纷,将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
悬崖勒马及时止损,案件妥善化解
听闻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王小小幡然醒悟,立即通知孟三向刘二虎全额退回5万元案款。刘二虎也积极配合,在收到退款后,第一时间将款项汇入法院指定的执行账户。至此,这起险些演变为刑事案件的执行案件,在承办人的释法引导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得以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避免了当事人陷入更严重的法律风险。
法官普法:这些“帮忙”,实则是犯罪!
承办人表示,此类借亲友账户规避执行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人误以为“借个账户是小事”,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常见行为如下:一、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给被执行人,供其接收、支付资金;二、代持、划转被执行人资金,协助其隐匿财产;三、通过离婚、虚假交易等方式,配合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郑重提醒:法理不容规避,人情莫越底线
切勿因人情或小利,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二维码等,此类“帮忙”很可能让你沦为他人规避执行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面对此类请求,请坚决说“不”,莫让一时情面酿成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
栖霞区法院始终坚守司法公正,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合理的纠纷化解途径,同时坚决维护司法秩序和法律尊严,对任何规避执行、践踏法律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