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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丨坚决打击!这场发布会事关依法惩治“拒执犯罪”
日期:2026-05-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520日,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召开全市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犯罪)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发布9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拒执行为法律边界,公布维权渠道和便民举措,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履约、诚信光荣的价值导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记者代表20余人参加本次发布会。summernote-img

为全面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南京特色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路径,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拒执犯罪案件123180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名被执行人被判处实刑,其中数罪并罚最高刑期达有期徒刑4年以上,释放出了拒执必惩的强烈信号。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对非法处置、转移财产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的,坚决依法判处实刑;对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打击范围越来越广

不仅对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显性拒执行为依法严惩,对消极对抗执行的隐性拒执行为也加大查处力度。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有一名被执行人以拖延安置房选房的方式规避执行,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打击路径越来越宽

坚持公诉程序与自诉程序并举,积极畅通刑事自诉渠道,近三年累计有31名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此外,在维权服务方面,全市已构建覆盖线索受理、追诉保障、权利救济、服务支撑的维权体系。申请执行人可通过24小时执行110、诉讼服务中心专窗提交拒执线索,法院均及时予以核查;符合拒执罪自诉条件的,还可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下一步,市法院将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持续保持对拒执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完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将胜诉当事人裁判权利兑换为真金白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代表、委员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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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之    省人大代表

金陵刻经处高级刻字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参加了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我深有感触。我从事雕版印刷三十余年,刻经技艺恢复之初曾测算,三万多片经版全部重刻需耗时百年。但我们没有放弃,一代人刻不完两代人接着刻,一刀一锤,终将这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至今。执行工作其实与雕版印刷异曲同工,一个判决能不能落地,靠的也是这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让我有三点体会:一是让胜诉权益有保障。南京法院对拖欠60名务工人员劳务费、撕毁法院封条等各类逃避执行的行为果断亮剑,守住了司法权威,也守住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把新的问题看得准。法院将拖延选房逃避执行的消极行为纳入拒执犯罪打击范围,充分体现了南京法院对执行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精准研判。三是让生效判决落得实。此次发布的案例传递出失信必惩、拒执必打的明确信号。希望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等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让诚信守法成为南京这座城市的鲜明底色。summernote-img

姚云飞   市政协委员

上海段和段(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的关键环节,执行若不到位,在先的诉讼便大打折扣。今天的发布会,让我看到南京法院、检察、公安机关为破解执行难所付出的不懈努力。一是执行查控手段在持续升级。典型案例中被执行人借助亲属账户隐匿资金、虚构债务虚假诉讼转移财产,法院能够精准识别并固定证据,表明数字化执行手段已见实效。二是刑事自诉渠道发挥更大作用。以往刑事追诉门槛较高,不少申请人望而却步。如今,南京实现公诉与自诉双轨并行,让群众维权多了一条走得通的路。三是惩戒力度得到充分体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潜在拒执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有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议进一步完善拒执线索移送的程序衔接机制,探索律师调查令与拒执证据收集的有效联动路径,同时扩大失信联合惩戒的覆盖面,凝聚社会合力,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南京法院依法打击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1汤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支持申请执行人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案例2张某某虚假诉讼案——虚构债务虚假诉讼逃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砌墙封门阻碍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赵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5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移财产拒不支付工人工资逃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6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私自处置房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7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消极拒绝拿房恶意规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8徐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第三人转移、藏匿法院查封财产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9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利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资金逃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汤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支持申请执行人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审理法院:秦淮区法院

案情简介

朱某某与汤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秦淮区法院判决汤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131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汤某某作为其他法院另案申请执行人,先后收到法院发放的2笔执行款合计17.4万余元,以及出售名下车辆所得款4.8万元,但汤某某均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债务,而将部分款项转至案外人名下。后汤某某名下房屋因征收应得补偿款143.3万元,但其却向征收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要求将该款支付给案外人。后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秦淮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汤某某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刑事自诉拒执犯罪案件。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判决义务而连续收到另案执行款、卖车款以及存在征收补偿款的情况下,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变动情况,也未及时偿付判决债务,而把相关款项转移给案外人或另做他用,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刑事自诉,严厉惩治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2张某某虚假诉讼案

——虚构债务虚假诉讼逃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建邺区法院

案情简介

张某某为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履行义务,与杨某某恶意串通签订借款百万元的虚假合同,并以其名下的三处房产设立虚假抵押。后张某某指使杨某某至建邺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上述虚假债权及抵押优先受偿权。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邺区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后杨某某持该调解书至执行法院以虚构的债权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严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邺区法院经再审撤销原民事调解书且驳回杨某某的起诉,并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杨某某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民事纠错与刑事追责双向发力,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诉讼是维权利器,绝非逃债工具;任何企图通过虚构债务、伪造证据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案件的处理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

案例3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砌墙封门阻碍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鼓楼区法院

案情简介

在甲银行、乙银行与崔某某的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鼓楼区法院判决:崔某某偿还本金470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如崔某某未能完全履行债务银行有权处置其提供抵押的两处不动产。判决生效后,崔某某长期躲避法院执行,且在明知法院已查封并将处置其名下不动产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屋以砌砖墙、焊钢条的方式分别封住两处房屋的入户门,企图阻碍法院执行。鼓楼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崔某某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阻碍执行构成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件。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查封、拍卖工作,但被执行人擅自进入法院已查封的房产并设置障碍,强行阻碍司法处置工作。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

案例4赵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雨花台区法院

案情简介

张某某与赵某某返还房屋一案,雨花台区法院判决赵某某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执行程序中,赵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雨花台区法院对赵某某实施强制迁让,在对该房屋入户房门进行破拆过程中,赵某某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造成3名工作人员受轻微伤。雨花台区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赵某某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执行人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对于赵某某暴力抗执的恶劣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充分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对房屋的合法物权,更传递了人民法院执行权威不容侵犯的坚定立场。

案例5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转移财产拒不支付工人工资逃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江宁区法院

案情简介

夏某某等60人与杨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江宁区法院调解确认:杨某某支付夏某某等60人劳务费合计77.78万元等。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某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经查,杨某某微信账户短短数月支出13万余元,且杨某还利用其子账户交易转账8万余元,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江宁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杨某某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多名务工人员工资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执行中,人民法院聚焦务工人员追索工资的急难愁盼,针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既惩治了恶意欠薪的拒执行为,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又彰显了守护民生权益的司法担当。

案例6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私自处置房产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栖霞区法院

案情简介

在陈某某与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栖霞区法院判决丁某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执行中,丁某因拆迁取得数套房产,在未向法院申报该财产的情况下,私自转让他人得款103.5万元但未向陈某某偿付。丁某因拒执罪被提起公诉后通过家属与陈某某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栖霞区法院综合考虑丁某悔罪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丁某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依法对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丁某予以刑事追责,彰显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拒执行为必受惩处法治原则,有力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丁某通过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履行判决义务,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缓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例7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消极拒绝拿房恶意规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六合区法院

案情简介

侍某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六合区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借款本金151.2万余元及利息。执行中,徐某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徐某有一套安置房已进入选房阶段,但因其迟迟不参与选房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后法院多次向其释法说理,并协调拆迁公司为其提供选房便利条件,但徐某仍以消极方式拒绝选房拿房,恶意规避执行的企图明显。六合区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徐某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被执行人以消极不作为方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本案被执行人享有申购安置房的权利,但其通过拒绝办理手续的方式消极对抗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拒执犯罪、兑现胜诉权益的坚定决心,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8徐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第三人转移、藏匿法院查封财产抗拒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溧水区法院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溧水区法院判决孙某偿还本金16.68万元及利息。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孙某仍未按协议履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孙某名下的一辆汽车,在该车前挡风玻璃上留置送达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和在车门处粘贴封条,并使用卡钳锁锁住车辆。孙某得知后告诉被告人徐某某,后徐某某撕毁法院封条,使用切割机将车辆卡钳锁破坏后将该车开走藏匿至句容市某处逃避执行。案发后,被执行人孙某将车辆交回法院。溧水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徐某某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第三人藐视司法机关的查封措施,转移、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财产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为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实施隐藏、转移、变卖等处置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9曹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利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资金逃避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江宁开发区法院

案情简介

某装饰公司与某酒店公司、曹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某酒店公司支付工程款84.9万元及利息损失,曹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曹某某作为某酒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在法院审理的该公司作为原告的其他案件中,主动放弃部分金额与被告方私下达成和解,并要求被告向其亲友账户打款115万元。款项到账后,曹某某并未偿还债务而用于个人高消费等。江宁开发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庭判处曹某某刑罚。

典型意义

该案是被执行人利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多名被执行人旁听并当庭宣判,既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决心,又对其他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教育督促其他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