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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孩子,法官接你回家!
日期:2021-0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本报记者 赵兴武 本报通讯员 隋文婷

   孩子判给母亲抚养,可生父拒不执行。如何既落实好判决内容,又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经过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近日,在浙江省苍南县某社区内,9岁男童重回母亲怀抱,一起历时近3年的抚养权执行案终于圆满执结。

   刘某与朱某是高中同学,两人一起从浙江苍南来南京打拼。2008年,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生下一子。2017年4月,因双方感情破裂,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生子刘某某究竟由谁抚养?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为确定合适的抚养人,栖霞区法院委托区妇联对孩子的抚养环境进行调查。区妇联派出家事调查员经实地调查后出具了调查报告,载明:孩子此前基本由母亲朱某一人抚养。根据双方举证及妇联的调查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由母亲朱某抚养。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在案件审理期间,刘某未经朱某同意就擅自将儿子带回浙江苍南生活。即使判决书生效,刘某也拒绝将儿子交予朱某抚养。赢了官司却得不到孩子,无奈之下,朱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刘某的老家宗族文化根深蒂固,刘某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将孙子交给孩子的母亲抚养。刘某也担心,一旦孩子交由母亲抚养,自己将很少有机会见到儿子,因此百般阻挠。

   执行案件立案后,栖霞区法院随即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又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甚至对刘某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2018年7月,朱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孩子出现在刘某的父母家。执行法官陈猛立即赶往浙江苍南,但却没见到孩子的身影,在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无果后,刘某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天。纳失、罚款、拘留……这一系列强制措施似乎收效甚微,刘某仍然拒不交还孩子,执行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

 “求你们帮帮我,我要我的儿子。”见不到儿子的朱某心急如焚,哽咽地向执行法官求助。

 “放心,我们一定帮你接孩子回家。”执行法官承诺。

   为推进案件进展,有的法官提出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栖霞区法院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了3次专题研讨,讨论结果一致认为:本案系涉抚养权婚姻纠纷,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考虑,刑罚不是最优的处理办法。

   为更好地推进执行工作,栖霞区法院商请区公安局成立办案专班。专班成员多次前往浙江苍南,联系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释法说理,又联合当地妇联、街道,与被执行人及其父母谈心。

   为了打消刘某及孩子爷爷奶奶的顾虑,法官联合专班与栖霞区妇联、教育局、社区多次协调,在与朱某所住小区仅一街之隔的公办学校替孩子解决了入学问题。最终,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在法院、公安的见证下,达成谅解并签订协议。

 “血浓于水,涉抚养权的行为执行更要充满善意,我们希望通过执行一个案件,挽救一份亲情,滋养两个家庭。”栖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黄秀明说。如今,刘某某在南京的生活、学习都很适应,他也会时常与爸爸、爷爷、奶奶视频通话。一起艰难的抚养权执行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0年12月26刊登于《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