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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扬子晚报》南京栖霞法院联合区妇联发布“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
日期:2023-11-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也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七个反家暴日。为了使人民群众更进一步了解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理工作,了解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南京栖霞区法院召开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工作及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区法院副院长王琼介绍,近年来,栖霞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家庭暴力加害人,有效地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栖霞区法院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理工作:一是开启绿色通道,快速审结该类案件;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与妇联、公安等部门的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四是建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庭教育指导员、家事心理疏导员,充分发挥“小红枫家庭指导站”作用,形成反家暴社会合力;五是加强宣传,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栖霞区妇联副主席通报了近年来,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近年来,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等工作机制,打出反家暴组合拳,得到区法院、公安、检察院等公权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区各级妇联立足“引领服务联系”的职责定位,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专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法律援助、维权热线(12338)、心理咨询热线(85336501)、跟踪回访、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综合手段,为家暴受害人送去贴心暖心服务。

 近年来,栖霞区法院办理的家事案件,先后被评为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区妇联等多部门联合援助的河南籍被家暴妇女案例,被评选南京市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优秀典型案例。

 少年家事庭副庭长张亮通报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件。申请人张某与男子涂某系夫妻,张某于2022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涂某离婚。被申请人涂某某与李某系涂某的父母。2022年11月28日及30日,张某及母亲送孩子上幼儿园路上遭到孩子的爷爷奶奶涂某某及李某的恶意辱骂、阻拦,甚至抢夺孩子。张某两次报警,并且申请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栖霞法院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禁止两被申请人辱骂、接触申请人及其母亲。

 典型意义:该案系公婆不当看望孙子而产生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儿子儿媳闹矛盾,儿媳将孙子带走抚养,爷爷奶奶想看孙子,通过恶意辱骂、拦阻,甚至抢夺等暴力方式看望孙子,违反了相关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一方将孩子带走,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想看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应与儿媳或女婿善意沟通,协商一致,确定看望时间及方式后,再去看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而不是通过暴力的方式看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样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邱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