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研
以案说法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纵然是钢铁水泥建造的房子,
也抵不过白蚁的侵扰,
它们除了爱啃食木材家具,
分泌的蚁酸还能腐蚀墙壁,
甚至破坏整栋建筑。
赵女士高高兴兴买了二手房,
结果发现有大量白蚁,
在这种情况下,
她能请求退房吗?
看房:一切正常
2018年4月初,赵女士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看房,综合考虑后觉得徐某的房子性价比最高,也没发现有白蚁,就决定购买徐某的房子。
协议:支付全款
2018年4月12日,赵女士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与徐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徐某于2018年4月28日前交付房屋,并在该合同附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载明房屋无白蚁。合同签订后,赵女士支付了全部房款。上述房屋交易价为正常的市场价,赵女士还支付了房屋中介费25000元,过户费用12730元。
交付:发现白蚁
2018年4月28日上午,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送件手续;同日中午,赵女士发现客厅飘窗处有小虫子,因三方均不认识是什么虫子,所以当时没有在意。徐某离开后,邻居提醒是白蚁,原告当场打电话联系了白蚁防治中心,经白蚁防治中心确认是白蚁。
经江苏省昆虫学会鉴定,鉴定结论为:白蚁已蔓延至卧室、客厅等房屋主要区域,判断住宅中白蚁群体应当至迟在2017年或更早年份侵入该户住宅中存活,蛀食程度属中等水平。本次鉴定,赵女士支付鉴定费8000元。
纠纷:决定起诉
2018年7月25日,赵女士认为徐某在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且其对此房屋有重大误解,因此向法院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房屋产权归还被告;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全部购房款126.5万元并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中介费用250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过户费用12730元;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对白蚁问题存在欺诈
原告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在出卖房屋时知晓房屋存在白蚁,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原告对案涉房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原告以市场价购买房屋,并不存在明显的价格优势,且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无白蚁,这充分表明原告购买房屋的意愿应是购买不存在白蚁的房屋,现房屋存在白蚁,与原告订立合同时认为房屋没有白蚁的认识相悖,已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
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故原、被告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原告存在重大误解而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被告应当返还购房款126.5万元。
原告于2018年4月28日已向被告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26.5万元,被告占有资金期间获得了相应利益,原告因此遭受了相应损失,因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房款利息(即自2018年5月7日起算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原告支付的中介费,系原告因本次房屋买卖造成的损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系由于原告的重大误解,故原、被告均不存在过错,对该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该房屋返还被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全部购房款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买房中介费用损失12500元。
法官寄语
作为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就房屋是否存在白蚁、漏水等问题询问卖方,卖方承诺没有质量问题的回答应当写入双方的买卖合同中。如果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过拍照、留存聊天记录等方式保存证据。
作为房主,在出售房屋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告知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以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