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研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
迈皋桥某小区充电车棚发生火灾,造成25辆电动自行车、1辆燃油摩托车及1辆自行车不同程度烧损或烧毁。南京市栖霞区消防救援大队出警灭火后出具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综合判定:起火部位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组故障爆炸起火所致。该事故发生后,引起火灾事故的电动车主杨某拒绝出面解决赔偿问题,20几户受损业主情绪异常激动,要求物业公司及社区赔付。
【受理意见】
社区及物业公司经协调无果后,第一时间与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网格员胡晓龙法官联系,请求帮助处理。胡晓龙了解情况后,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物业公司和社区村委会提出建议:一是受损业主提供购买电动车的票据等相关材料后由物业公司先行登记留存;二是引导事故车主维护自身权益,联系电动车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报告相关情况,要求派人到现场查看电动车火灾原因及受损情况,并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发表意见;三是如果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不出面协调解决,则由受损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经过】
社区及物业公司按照法官提出的建议,随即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和证据保全,并将相关业主受损票据交由电动车生产厂家确认。生产厂家回去后对锂离子电池进行了鉴定,认可了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受损业主所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赔付。
【回访结果】
该物业公司近期向法庭反馈结果,此起火灾事故最终由生产厂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各受损业主进行了理赔,该起事故纠纷圆满处理。物业公司非常感谢法庭网格员事先介入协调,提出精准、具体的法律处理意见,致使一起群体性案件诉前得到及时解决,并寄来感谢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迈皋桥法庭始终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推进“无讼村居(社区)”创建和“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使一起起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处理、就地化解,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