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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继承遇阻,寻找未曾谋面的她
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1月8日下午,案件当事人韩女士来到栖霞区法院向少家庭副庭长王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韩女士感叹:找个人真不容易,这个案子多谢王法官做工作才让事情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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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初

韩女士最近遇上了这么一件难事。父亲韩伯(化名)今年因病离世,留下一处位于江南水泥厂的房子,于是韩女士和她的母亲即被继承人韩伯的配偶李婶(化名)一起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档案信息却显示韩伯曾经有段婚姻并育有一个女儿,导致手续无法办理。据韩女士了解,韩伯与其前妻离婚后,那个孩子跟着她的生母一起生活,印象中他们家几乎就没有和对方有过联系。“这已经是三十余年前的事了”韩女士如是说。由于韩伯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还得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意味着韩女士需要跨过三十多年的岁月,找到那个素未谋面却与她同父异母的姐姐。

初见曙光

案件诉至栖霞区法院后,王波查阅卷宗发现,现有的证据只能查到被继承人韩伯的前妻王婶(化名)与韩伯育有一女名为韩乙(化名),至于韩乙的具体身份信息,则需要进一步查明于是,王波向韩女士的代理人开具调查令,授权其前往王婶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A派出所调取王婶全部子女的户籍信息。A派出所称,辖区内没有查询到王婶的子女信息,但发现其有一子女信息登记在B派出所辖区内。王波随即授权代理人前往B派出所调查。经过核查,B派出所确认王婶的户籍信息登记在其母亲潘某某名下,而潘某某户口的另一页登记有一女现名王甲(化名),是户主潘某某的孙女,曾用名为韩乙。这表示王甲极有可能就是韩女士要寻找的姐姐!

一波三折

正当大家高兴时,B派出所却表示,王甲并非该派出所辖区内的居民,而是在A派出所辖区,故不能告知其具体的身份信息。王波遂授权代理人,再次前往A派出所调取。经代理人说明其在B派出所了解到的情况后,A派出所称确有王甲的身份信息,且与B派出所得出的结论一致,但表示拒绝提供,理由是该信息只能显示王甲是潘某某的孙女,未显示其与王婶的关系。至此,王波决定依职权调取相应信息。

然而,当法院工作人员前往A派出所调查时,A派出所窗口民警却以不在辖区为由拒绝提供。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峰回路转

在交涉中,法院工作人员得知了王甲可能在C派出所辖区的线索,遂前往C派出所调查。经过关联,C派出所找到并提供了包括王甲身份信息在内的户籍信息及其联系方式。王波很快便和王甲取得了联系。王甲在刚接到电话的时候半信半疑,当法官问她知不知道韩伯这个人,她回复说不知道,再一细问,她说之前一直是跟母亲生活的,不知道自己父亲的名字。在法官与她讲明情况后,王甲称需要与母亲核实。几天后,王甲主动联系法官,称韩伯确系自己的父亲,同意加入诉讼。

尘埃落定

联系上王甲之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于韩女士一家来说,本案解决了案涉遗产的继承问题,扫清了房产过户的障碍;对于王甲来说,则意外继承了生父的遗产。至此,双方都取得了相对满意的结果,本案也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