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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只知道这个门面房是我租的,是我花钱装修的,你租用了我的房子,就应该给我租金和装修损失费。” 老孙生气地对着小蔡说道。
原来,老孙十年前从某商管公司处租用了案涉门面房,面积为75平方米。后因疫情影响,经营不理想,老孙将该门面房中的45平方米转租给小蔡。2022年4月30日,该商管公司与街道终止租赁合同,并将已收的房屋租金退还给各承租户。老孙在收到退还的租金后,也向小蔡退还了相应租金。之后,本着方便实际租赁人的原则,街道将小蔡自老孙处租赁到的房屋重新出租给小蔡使用。
这期间,老孙错误地认为其与商管公司的租赁合同并未终止,在街道将门面房重新出租给小蔡后,采取锁门、砸墙等不当行为,导致小蔡在承租门面房数月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产生了较大损失。小蔡便将老孙诉至法院。
考虑到老蔡与小孙的关系从房东、房客变成了邻居,为化解双方矛盾、建立良好邻里关系、优化社区营商环境、防止承租户损失扩大,3月17日下午,栖霞区法院栖霞法庭法官韩栋前往社区,从矛盾焦点入手,耐心向双方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强调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帮助双方打开心结,化解矛盾。经法官和社区领导的引导、调解,双方的态度发生了明显改变。老孙认识到自己锁门、砸墙行为不当,向小蔡表达了歉意,小蔡接受道歉,并放弃要求老孙赔偿因锁门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蔡撤回了起诉。
栖霞法庭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充分运用街道、社区、网格及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