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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小李是个主播,他曾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没想到小李擅自更改新媒体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及登录信息,随后公司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120 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 7 万元。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0 年,小李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约期限 3 年。在合约期间内,小李在任何公开场合、社交平台认证、电子商务平台认证等,均需以该科技公司 " 独家签约达人 " 的身份出现。协议还约定,合作期间运营的社交平台账号、电子商务平台账号等都是双方合作的一部分,小李应将个人所有社交平台账号、电子商务平台账号的账户及密码告知该公司,上述账号的验证手机号码统一更改为该公司的号码,由双方共同运营,小李需保证其社交平台账号、电子商务平台账号的账户信息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视为违约。小李若在合作期间擅自终止与电商合作,应赔偿该公司以其名义开设店铺的最近 1 年利润的 5 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合作期间已投入的所有费用,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引发诉讼,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展合作并创设某新媒体平台账号,合作 1 年共创造利润 13 万余元。
2021 年,该科技公司突然收到新媒体平台更换绑定手机的短信,后发现无法登录账号,便询问小李是否继续合作。小李表示,现在没有心情,不想谈论这个问题。公司要求小李把账号的绑定手机告知公司,但小李未同意。于是公司将小李告上法庭索赔。
法院认为,小李擅自更改新媒体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及登录信息,经科技公司要求更改后仍未更改,合作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且双方对于解除协议均无异议,因此对于某科技公司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小李擅自更改登录手机号的行为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构成违约,科技公司有权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在合作一年期间共创利润 13 万余元,科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因此法院酌情将违约金数额调整为 20 万元。虽科技公司为案涉诉讼支付 7 万元律师费,但考虑到其诉请仅获得部分支持,法院酌情调整支持 2 万元律师费。
当下,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涉及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断涌现。承办法官提醒,主播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的重点权利义务条款,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依照合同履行。合同双方都要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