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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兴趣班“退费难”?“踩雷”后快维权
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这个暑期,恰逢巴黎奥运会,非学科类兴趣班热度与室外高温一样“火爆”。栖霞法院近期受理多起相关案件,提醒家长为孩子理性报班的同时,要防范“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陷阱,“踩雷”后及时维权。


案例一:不想换店上课,有权退款!

李奶奶在家附近的健身房为小孙女购买了游泳课程。然而,课没上几节,健身房突然宣告闭店,销售人员称剩余课程可转至分店使用。经查询,其他分店均距离李奶奶家较远,考虑到交通成本,她提出退款要求,却遭到拒绝。


法官说法:李奶奶在购买课程时与商家就合同履行地点达成合意,现商家因自身原因变更上课地点,且未与李奶奶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故李奶奶有权要求商家退款。


案例二:学费“不退不换”?霸王条款!

张女士准备送女儿去学马术,线上线下做足攻略后,她精挑细选了一家马术培训机构。女儿上了几节课后,哭闹着不愿再学。面对女儿的抵触情绪,张女士无奈地向该机构提出了退款申请。但培训机构以合同中规定“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受理张女士的申请。


法官说法:“不退不换”条款系格式条款,属于与张女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培训机构作为合同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未能采取充分合理的方式提示张女士注意并说明上述条款,故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便培训机构提示过这一条款,在带有人身依附性的培训合同关系下,亦不宜强制履行,故张女士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费用。但合同解除系因张女士的个人原因导致,故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停业装修误课时,赠课退费!

因儿子酷爱无人机,王先生为其报名了“暑期档”无人机培训课程。除有偿课时外,培训机构还额外赠送了几节课程作为新人首次报名的福利。然而,该机构在完成部分授课后停业装修,王先生以“暑假结束后孩子没有多余时间来上课”为由要求退费,双方就退费金额产生争议。王先生提出,赠送的课程也在退费范围里,培训机构则认为赠送的课程不应计入退费金额中。


法官说法:培训机构赠送课程,实际是培训机构与王先生产生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的一方未依约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赠送课程也是培训机构的一种优惠促销方式,即消费者相当于以折扣价格购买了课程,且赠送课程的数量亦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此课程的重要因素。当培训机构违约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退费金额应为实缴金额÷总课时(包含赠送课时)×剩余总课时。


法官提醒,家长为孩子报名培训班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检查培训机构的资质,确认其是否具备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条件,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现状,为是否报班提供参考。

2.细致审阅并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等关键信息,尤其在面对培训机构“多买多送”等招揽客户的优惠方案时,要理性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3.妥善保存所有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缴费收据、发票、聊天记录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留意已消费课时、卡内余额等,以避免出现被培训机构多扣、错扣课程的情形。

4.在发生纠纷时,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在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和组织申请调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通讯员 栖小法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