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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关于对罪犯陈小英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日期:2026-05-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6)苏0113刑更5

罪犯陈小英因犯诈骗罪,于20264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2026511日,本院收到罪犯陈小英以其本人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陈小英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陈小英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