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研
以案说法
“没想到拖了十几年的困扰一下子就解决了,这个重阳节,我可以安心地睡觉了。”一位82岁高龄的老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案情简介】
原来,这位老人家住二楼,楼下系餐厅,噪音和油烟问题长期侵扰着他。他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均未得到解决。他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判令楼下的餐厅经营者排除妨碍、消除噪音,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
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庭长许庆林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与老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
庭审中,原告老人提交了拍摄的油烟机管道方位照片,证明被告经营的餐厅营业中造成的噪音污染对其产生了影响。被告则拿出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以此证明其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法官见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当即休庭,组织双方到现场勘验,以便准确了解案情。
来到现场后,法官先前往被告餐厅了解经营情况,并前往厨房责令被告将燃气灶打开、油烟机打开,同时与被告共同前往原告家中,实地感受噪音、油烟。经现场测试,双方均认可存在低频噪音、油烟管道漏风、烟味难闻等问题。随后,法官又走访了左邻右舍,居民们纷纷表示同样困扰于该噪音和油烟的污染。至此,被告改变了在法庭上的强硬态度,表示将立即整改。
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承诺十天内对油烟出口改道并消除噪音,老人对此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圆满解决,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迈皋桥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老年人涉诉纠纷第一时间办理机制,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中,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对于来自相邻不动产的轻微侵害在没有超出可容忍的限度时,应当予以必要容忍,但如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受侵害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法官通过现场勘验查明事实,督促餐厅立即停止侵害,进行整改,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邻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