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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王英俊二三事:“闪婚”又“闪离”,彩礼退不退?
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英俊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小美,经过半年多的穷追不舍,终于和小美确定恋爱关系。

一年后,王英俊准备携手小美走进婚姻殿堂。为此,王英俊先后给小美转账了22万元,并花费52980元购买了名牌钻戒1枚,承担了在老家举办正式婚礼的相应花费,婚礼当日向小美家人支付了“上轿费”6000元,还支付了在南京举办两次“回门酒”的费用。

王英俊本以为此后可以过上甜蜜生活,可礼成之后,小美并没有和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果然好景不长,婚后三个月,小美和王英俊因不可调和的矛盾不欢而散。

王英俊越想越憋屈,便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及首饰。

区别彩礼与恋爱赠与,彩礼应当退

彩礼,是以最终能够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为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而向对方(通常为女方)及其亲属所给付的钱款或实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因此,在确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时,需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若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王英俊和小美最终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王英俊给付小美的相应款项包括微信转账22万元、部分酒席费用1万元、“上轿费”6000元,以及以实物形式交付的钻戒、首饰等彩礼,理应由小美向其返还。

法官提醒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及家人的价值较大的财物。但是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给婚姻埋下了隐患。适龄青年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