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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8月11日,市法院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社会公众发布近三年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情况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栖霞区法院一起案例入选。
恶意转移财产挥霍被判拒执罪
——靳某某、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承办人:张文娟
基本案情
靳某某、李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栖霞法院经调解确认靳某某应偿还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李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被执行人靳某某、李某与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自行出售名下房产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栖霞法院依某公司申请解除对靳某某、李某名下房产的查封后,该两人随即将涉案房产出售,但未依约将卖房款用于履行本案债务。2021年2月,栖霞法院将靳某某、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审查。栖霞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靳某某、李某在明知名下房屋已被执行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后,由其自行出售该房屋,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但房屋出售后,靳某某、李某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躲避执行,并将售房款用于挥霍,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履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追究靳某某、李某的刑事责任,起到了较好的惩治、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