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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婚前借款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栖霞法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月22日,栖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栖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小勇介绍,2021年至2023年11月,栖霞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持续下降,分别为1507件、1410件、1176件,共计 4093件,审结共计 3822件。审理的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民间借贷利息约定混乱,借款本金较难查明。其二,民间借贷往往与其他纠纷交叉并存。一是与婚恋、婚姻家庭纠纷并存。二是与合伙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并存。三是与担保纠纷并存。其三,民间借贷常常存在刑民交叉问题。其四,亲属之间民间借贷不保留证据。其五,保全、公告送达比例较高。

栖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杜宏亮针对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建议要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关注借款资金来源;明确借贷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明确现金交付的认定问题;明确实际出借资金的认定;明确夫妻共债的认定。

栖霞法院立案庭庭长朱睿介绍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20日,成某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提出借款 2 万元,承诺最多一个月还款。周某通过微信向成某某转账支付该款。2021年10月27日,成某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提出借款 30 万元,承诺一个月之内还。周某联系案外人甘某某向成某某转账支付该款。2021 年 11 月,成某某与许某某结婚。2021年 12月7日,成某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提出借款 2 万元,承诺周五还。周某通过微信向成某某转账支付该款。上述转账合计 34万元。2022年1月18日,成某某向周某还款 13000 元。

本案中,成某某、许某某并无共同举债的共同意思表示,大部分借款发生于两人结婚之前,周某主张许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应对借款用于成某某、许某某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周某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只能证明成某某与许某某之间存在款项往来,无法看出借款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故周某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陈舟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