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媒体报道
12月23日,栖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至2023年11月,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分别为1507件、1410件、1176件,共计4093件,审结共计3822件。收案增幅放缓。自打击防范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以来,法院加强依职权查明事实,2021年至2023年11月结案方式中判决数量分别为355件、344件、268件,认定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处理110余件。2021年栖霞区法院新收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6.68亿元(案均标的额44.33万元),2022年7.99亿元(案均标的额56.64万元),2023年1至11月标的额为9.70亿元(案均标的额82.45万元)。标的额最高为7900余万元,最低金额为300元。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相关案件的特点。例如,民间借贷常常存在刑民交叉问题,首先是程序问题,如在民间借贷审理中,发现同一借款人涉及同一时期以同一项目投资为由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款,部分出借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部分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借款过程中,存在部分经办人涉嫌侵占或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借款人据此提出涉嫌经济犯罪,并要求移送已经立案侦查相关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处理。其次是实体问题。主要涉及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如在借款事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情况下,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此外,亲属之间民间借贷不保留证据。由于身份关系密切,碍于情面,亲属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书面凭证。部分案件中虽有借条,但不排除事后补签的情况。伴随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在子女婚姻关系破裂时,父母起诉子女及其配偶的案件数量上升,但大多缺乏借条等债权凭证。有的案件出借人主张款项交付包括现金交付、银行转账、委托代付等多种形式,但款项交付时并未明确备注或说明用途,纠纷发生时双方往往会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及具体金额产生争议,不利于查明事实。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栖霞区法院将民间借贷案件集中在民一庭审理,2022年施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民一庭内设专门员额法官团队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简案,2023年4月后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民间借贷纠纷调整至立案庭,目前由四个员额法官团队办理。
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栖霞区法院始终将职业放贷人检索、关联案件检索纳入强制检索范围,同时要求出借人起诉时提交征信报告及借款期间的银行流水,以查明案件是否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庭内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及案例研讨,对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认真学习研判,准备把握裁判理念。案件办理过程中,审慎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严格分配举证责任,依职权穿透式审理查明事实。对于存在明显“套路贷”情节或涉及刑事犯罪的,通过专业法官会议、与刑庭联席会议讨论,及时裁定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栖霞区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的办案理念,大力开展诉源治理,一手抓普法,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防范集资诈骗、校园贷普法宣讲,通过典型案件巡回审判,向参与旁听庭审的群众以案释法说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力争从源头化解矛盾;大力发挥员额法官担任社区政法网格员的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员、社区网格员对于身边的民间借贷纠纷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近年来未曾发生因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不当引发的信访矛盾。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